自2008年以来,已经有超过300万名盘手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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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
2010-07-08

一、警防电话诈骗

一个上午时间,一连4次电话转接,让无辜的方女士(化名)从家庭电话欠费2000元,变成了千万走私绑架大案的参与者,辛苦存下的48万元被骗得干干净净。
今年1月份以来,这样的电话诈骗案件已经在中山发生7起,受害者的累计被骗金额超过300万元。目前,这类诈骗案件正在广东省内肆虐,许多群众被骗得血本无归。
究竟是怎样的诈骗手段可以让受害人掏空毕生积蓄,犯罪分子又喜欢选择怎样的人群实施骗局?
“办案小组” 一步一步“请君入瓮”
第一次转接
一个女人在电话里告诉方女士,称其电话欠费2000多元,可能是被盗用了电话线路造成的,让她提供身份资料,随即,电话被转接到“公安局”。
第二次转接
电话那边变成了一个男人:“我是XX市公安局的民警,你的电话被盗用了,因为你的身份证信息被一个犯罪团伙盗用。他们使用你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银行卡,将一部分赃款存在了卡上,目前,他们已被抓捕归案,而所有涉及案件的账户,包括你的银行卡将被冻结,你可将一部分存款转移到我们在银监会设立的安全帐户中,以便随时取用,我现在就帮你转到银监会。”
第三次转接
简短的转接音之后,电话那头又是一个热情的女声:“你好,这里是银监会。现在警方将我们设立的安全账户号码给你,你将钱直接存进去就可以了,保证你的资金安全。”方女士连忙答应。
第四次转接
刚过几分钟,方女士的手机响了,来电显示是“110”:“你现在按照我们说的去存钱吧,但要全程保持和我通话。”方女士拿着手机,按照指引将存款取出,转到指定的账号之中。接下来的三天,方女士将48万元存款分别存进了多个账户之中。
警方说案:
保持通话不给事主思考机会
“这种诈骗的技术含量不高,只是手法新颖,并且抓住了特定人群的心理特征,所以成功率比较高。”说到这类犯罪的新颖手法,黄金辉告诉记者,犯罪分子利用了网络电话作为通讯工具,使固定电话来电显示为00019+******,手机上显示+019*******,迷惑事主,同时,犯罪团伙保持了与事主的长时间通话,不给事主思考和寻找其他途径求证的机会。
而且,犯罪分子会有意选择在银行快下班时转账,等事主发现被骗,银行已经下班,很难第一时间冻结账户,他们就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赃款。
更麻烦的是,这样的诈骗手段一旦成功,犯罪分子就会在第一时间将骗到的钱转移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中,即使破案成功,钱也很难追回来。
警方提醒:
诈骗手法一:冒充熟人打电话,以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
诈骗手法二: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短信、打电话。诈称事主银行卡被透支,然后要求事主将银行卡内的现金按照指定操作转到其他账号。
诈骗手法三: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诈称事主账户被盗用、涉及洗黑钱等,要求事主按照操作将账户余额转到指定账户。
诈骗手法四:短信提供无担保贷款,然后以预付利息、保证金为由,对事主进行诈骗。
防范秘笈:
第一、接到要求借款的电话和信息,首先要确认对方的身份。
第二、对自称是银行、电信、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要通过114查询或亲自核实。
第三、接到要求转账的信息一定要亲自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
第四、接到陌生电话要鉴别真伪。

二 帮他人处理犯罪所得

为赚取20%的好处费,台湾男子翁某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11万元。日前,杨浦区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这起涉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7年7月,56岁的台湾男子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自称“王”姓的台湾男子,该男子要求翁帮助其到大陆负责收取钱款,承诺给予其20%的好处费,并明确告知翁所收钱款的性质非赌即骗。
2007年11月22日,被害人李某接到不明身份人员来电,要其将22万元分别转至来电人员指定的3张银行卡内。随后,王姓男子找到已在大陆的翁,要其从银行卡内提款。提取款项后,翁扣除相应的好处费,将其余钱款汇入王姓台湾人指定账户内。
法院认为,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身份证随便出借可能陷入洗钱陷阱

“很多人认为‘洗钱’与自己无关,‘反洗钱’的任务更轮不到自己头上。这其实是种观念误区,反洗钱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复旦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说,大多数人对什么是洗钱仍一知半解,其实洗钱就是将原本违法的钱变成看来合法的钱。如很多企业存在的用假发票进行报账,这其实就是初级的洗钱行为。
严立新指出,目前大众对洗钱和反洗钱的意识比较差。常见的现象有,不少老百姓对向“朋友”出借个人身份证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件不设防。如一些“朋友”以在旅馆登记住房为借口借用身份证,实际上是用身份证件去银行开户进行违法洗钱。还有些不法分子以“汇票没法直接收取请朋友帮忙”等为借口请某企业相关人员利用企业的账户将钱“走进走出”等,实际上也是在进行违法洗钱。这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违法洗钱行为,一旦被证实犯罪,都要追究到身份证登记人或经手人,由于很难证明自己是洗钱行为中的不知情者,这些无辜人可能因此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