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共享答记者问
2011-04-08
近期,中国证监会就参与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并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使用征信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安排。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金融业征信平台,促进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我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大力协调推进部际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人民银行牵头规划建设的征信平台,是目前我国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我会积极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一方面向征信平台提供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在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工作中使用征信平台信息。今年以来,我会与人民银行大力合作,进一步明确了征信平台系统终端、信息共享范围、查询使用机制等事宜,并于近期联合制定、下发了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至此,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正式启动。
问:中国证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共享征信平台信息的主要安排是什么?
答: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主要体现在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平台系统。根据我会与人行方面的合作安排,征信平台将收录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三类公开信息,分别是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另一方面,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我会及派出机构在履行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工作中,可以查询政府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在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或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在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其他情形下经监管对象同意的,可以查询社会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的金融与非金融负债信息。
问:这项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实现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水平,而且有助于实现对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将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有助于增强监管执法的效果。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作的处罚处理纳入有效覆盖全国的征信平台,必将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实际效果。同时,也能逐步引导市场主体远离违法失信,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
其次,积极使用征信平台信息,全面掌握考察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能够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证券期货市场包含着大量的委托、信托关系,对诚信的要求特别高。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是市场准入的重要法定条件。因此,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我们必须全面考察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这是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在2007年上市公司清欠及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中,我会与人民银行开展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专项合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各项监管领域中比较全面、充分地使用信用信息、考察信用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压缩违法失信空间,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第三,我会与人民银行共同建设征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也是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的重要举措,为我会下一步全面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内容更丰富、更适应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需要的诚信信息交流、利用平台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路径样本。
问:如何处理好征信信息使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关系?
答:征信平台信息涉及当事人的权益,为了在利用征信平台信息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同时,避免征信平台信息不当使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会同人民银行,明确地规定了查询权限范围。除可供政府机关在执法中可以共享使用的政府版信用报告外,我会只有在具有法律依据或获得信息主体同意两种情形下,才有权查询使用征信平台其他信息: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二是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证券发行、并购重组、机构准入、人员任职等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使用其征信平台信息。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查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查询使用批准制度。根据规定,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中确需查询使用征信平台信息的,除需具有前述权限外,还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是建立查询管理员制度。根据规定,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要指定一至两名查询管理员,统一办理征信平台信息查询工作,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询事宜,反馈查询结果,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征信平台及其信息。
三是建立查询登记制度。一方面,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查询登记表,全面记载查询征信平台信息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我会查询使用情况也将在征信平台系统中反映出来,征信平台管理机构将按月汇总查询记录并予监督。
问: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在推进诚信建设方面还有什么计划?
答: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与人民银行成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经验,大力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地方政府的信用信息共享,并不断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自己的诚信档案系统。在加强诚信信息基础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健全诚信监管与约束机制,推动完善诚信准则,充实诚信法律规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水平。
问:能否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背景情况?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建立金融业征信平台,促进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等工作要求。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一,我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大力协调推进部际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人民银行牵头规划建设的征信平台,是目前我国较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我会积极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一方面向征信平台提供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在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工作中使用征信平台信息。今年以来,我会与人民银行大力合作,进一步明确了征信平台系统终端、信息共享范围、查询使用机制等事宜,并于近期联合制定、下发了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至此,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正式启动。
问:中国证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共享征信平台信息的主要安排是什么?
答:我会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主要体现在提供信用信息、使用信用产品两个方面:一方面,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被纳入征信平台系统。根据我会与人行方面的合作安排,征信平台将收录证券期货监管中产生的三类公开信息,分别是行政许可决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信息,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另一方面,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我会及派出机构在履行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工作中,可以查询政府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在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或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在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其他情形下经监管对象同意的,可以查询社会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的金融与非金融负债信息。
问:这项工作有何重要意义?
答: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实现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水平,而且有助于实现对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将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有助于增强监管执法的效果。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而且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将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所作的处罚处理纳入有效覆盖全国的征信平台,必将进一步提高证券期货监管执法的威慑力和实际效果。同时,也能逐步引导市场主体远离违法失信,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文化。
其次,积极使用征信平台信息,全面掌握考察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能够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证券期货市场包含着大量的委托、信托关系,对诚信的要求特别高。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把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信誉良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是市场准入的重要法定条件。因此,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我们必须全面考察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这是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市场负责、对投资者负责。在2007年上市公司清欠及公司治理专项工作中,我会与人民银行开展了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专项合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各项监管领域中比较全面、充分地使用信用信息、考察信用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压缩违法失信空间,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
第三,我会与人民银行共同建设征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也是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的重要举措,为我会下一步全面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内容更丰富、更适应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需要的诚信信息交流、利用平台积累了经验,提供了路径样本。
问:如何处理好征信信息使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关系?
答:征信平台信息涉及当事人的权益,为了在利用征信平台信息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同时,避免征信平台信息不当使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会同人民银行,明确地规定了查询权限范围。除可供政府机关在执法中可以共享使用的政府版信用报告外,我会只有在具有法律依据或获得信息主体同意两种情形下,才有权查询使用征信平台其他信息: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二是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证券发行、并购重组、机构准入、人员任职等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使用其征信平台信息。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查询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查询使用批准制度。根据规定,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中确需查询使用征信平台信息的,除需具有前述权限外,还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是建立查询管理员制度。根据规定,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要指定一至两名查询管理员,统一办理征信平台信息查询工作,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询事宜,反馈查询结果,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征信平台及其信息。
三是建立查询登记制度。一方面,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查询登记表,全面记载查询征信平台信息的详细情况。另一方面,我会查询使用情况也将在征信平台系统中反映出来,征信平台管理机构将按月汇总查询记录并予监督。
问:中国证监会下一步在推进诚信建设方面还有什么计划?
答: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与人民银行成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经验,大力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地方政府的信用信息共享,并不断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自己的诚信档案系统。在加强诚信信息基础建设的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健全诚信监管与约束机制,推动完善诚信准则,充实诚信法律规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