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已经有超过300万名盘手参加
反洗钱案例分析——蓝甫赌博洗钱案
2010-07-08

[案情]

远华案发后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在这种情况下仓皇出逃澳大利亚,但在一个月后就被抓捕归案。检察人员要求蓝甫交代其不明财产和在境外违纪参赌的情况,他大言不惭地列出了自己的“战绩”清单:1993年9月,在马来西亚参赌大赢39万马币,后兑换成13万美元;1996年2月,又在马来西亚参赌大赢十几万马币;1997年3月,去美国考察,在拉斯维加斯参赌,赢了近5万美元;厦门和澳门首航开航仪式,到澳门参赌大赢340多万港币,后换成43万美元交给岳父;1997年去香港,在公海上的一条赌船上参赌赢了13万港币;1998年下半年,两次到澳门赌博赢了20多万元港币。
蓝甫的这些“战功”粗略一加,数额确实让人心惊:几年之内,他通过赌博赚到的钱多达65万美元外加33万港币!逢赌必赢,如有神助,世界各地的赌场简直成了蓝甫的“摇钱树”。然而一些已经到案、曾经陪同蓝甫参赌的人,他们的供述却与蓝甫所述大相径庭。厦门某机关工作人员供称,他三次陪蓝甫到澳门赌博,蓝甫一次未赢。另一位公司经理供称,1998年他两次陪蓝甫在澳门和澳大利亚赌博,蓝甫将别人提供的赌资全部输掉。曾为蓝甫提供过赌博筹码的两位港商也供称,他们曾陪蓝甫到澳门赌博,并为他提供赌资,没想到蓝甫全部输掉,刹羽而归。如此种种事例还有不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1年4月,借赌博之名行洗钱之实的厦门原副市长蓝甫因巨额受贿被判死缓。

[评析]
蓝甫着力渲染的在赌场无往而不胜,不过是掩盖自己将收受的贿赂赃款进行洗钱的一种说辞而已。在刑法中规定,贪污受贿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即为犯罪,不仅剥夺公职,而且最高刑罚为死刑;而对于赌博犯罪的最高刑罚仅为三年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蓝甫自然知道两害相权取其轻,尽管参赌同样是违纪行为,但如果能够以此为黑金找到来由,洗脱受贿的重罪,违纪也就无足轻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