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案例分析
2011-12-09
一、案情介绍
MX电力案是收购方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四川证监局在监管中及时发现了重组方ML集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隐患,采取递进监管措施控制风险,依托综合监管体系化解危机,严厉打击了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MX电力案件是以合同诈骗罪打击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全国第一案,也是对犯罪分子惩处力度最大的案例。此案的成功查办,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有力地惩戒了类似证券犯罪行为,保护了债权人、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减少了社会动荡,维护了地方政治、经济的稳定。
MX电力案件的成功查办,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中国证监会的高度评价,推动了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的进一步深化,为构建执法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探索,拓展了司法办案的新思维,为打击证券犯罪行为提供了新思路。
二、案件背景
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X电力”或“公司”)是一家四川省遂宁市国有控股的主营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生产和供应的公用事业公司,是当地国计民生的支柱企业。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主营突出、经营稳健、效益良好,2002年公司利润总额9100万元,总资产13.6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4.3%,公司基础和发展前景良好。
2002年,MX电力国有股东遂宁市XY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DL物资有限公司欲转让21.07%的国有股和7.07%的法人股股权,价值为3.8亿元。时任深圳ML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获知此消息后,立即组建深圳市ML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L集团”)与之接洽,以欺诈手段收购MX电力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MX电力后,周××通过控制MX电力董事会,以种种手段大肆转移公司资金,短短几年时间,逐步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严重恶化,2005、2006两年亏损5亿元,其间9亿多元资金被大量拆借给ML集团及其关联方,ML集团及周××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上市公司MX电力造成近12亿损失。
ML集团入主MX电力之初,四川证监局即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公司风险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果断立案调查,并适时启动综合监管体系,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递进监管、联合执法,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无处可逃,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三、违法违规事实分析
(一)ML集团入主MX电力,肆意掏空上市公司
1、利用欺诈手段收购MX电力
2002年,MX电力国有股东遂宁市XY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DL物资有限公司欲转让21.07%的国有股和7.07%的法人股股权,价值为3.8亿元。时任深圳ML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周××获知此消息后,立即组建ML集团与之接洽。
为达到收购目的,2003年3月,周××与深圳市ZX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将ML集团2002年末会计报表总资产做到27亿元,净资产做到12亿元,并虚构了2001年审计报告。其后,为筹集收购资金,周××与个别银行内外联手,共获得贷款4.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MX电力股权。
2003年3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ML集团以每股7.969元的价格受让了MX电力国有股东遂宁市XY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DL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28.14%的股份。2003年7月转让股权完成过户,ML集团成为MX电力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778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8.14%,ML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周××出任MX电力法人代表、董事长。
2、入主后肆意掏空上市公司
利用控股地位控制公司决策层。在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中,由ML集团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就有8名,并占据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等主要职位,从而使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的投资、借款等议案,仅仅是基于提供审议的决议内容和材料作形式上的判断。虽然有个别独立董事提出过质疑,但也无法改变董事会决议。因此,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内部监督机制等同于失效。
借口多元化发展,大肆转移上市公司资金。控股MX电力后,ML集团以拓展公司业务为名,操纵公司将巨额资金投向非主营高风险项目。2003年8月和9月,在ML集团主导下,MX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外投资决议,出资4.2亿元设立深圳MXKQ投资公司和深圳MX综合商社,打着房地产和贸易业务的幌子,为ML集团谋取不法利益。这两个子公司设立不久,资金就被拆借到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方单位。
虚设贸易交易,骗取上市公司资金,套取银行贷款。为掩人耳目,ML集团精心设计了国际贸易的圈套。在其利益集团的掩护和帮助下,2003年一年从上市公司套走1.48亿元资金。在转移资金过程中,又冒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义为其银行借款提供5.5亿元担保,套取银行贷款。
3、危害后果
2002年ML集团入主前,MX电力利润总额9100万元,总资产13.6亿元,资产负债率24.3%,2003年ML集团入主后,逐步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严重恶化,2005年度亏损3.4亿元,资产负债率爆增至58%。2006年度继续亏损1.6亿元,资产负债率更增加至60%。其间MX电力9亿多元资金被大量拆借给ML集团及其关联方,ML集团及周××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上市公司MX电力造成近12亿损失。
除经济损失外,MX电力是遂宁市唯一的水、电、气供应企业,在政治上,它关系到全市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甚至诱发其他不安定因素。同时,MX电力公司改制是在遂宁市率先落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改制中涉及党委、政府、国资委、发改委、证监局;改制后,涉及MX公司高管、银行和四川、深圳、广州、江西、北京等地相关部门,是遂宁市建国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可以说,该案件经济危害及政治影响巨大。
在ML集团及周××一伙违法犯罪分子被清除后,MX电力生产经营得以发展和好转,2007年度实现利润88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5%,公司又重新走上了正轨。
(二)问题成因分析
1、上市公司担保审批制度存在严重缺失
近年来上市公司所暴露出的重大违规担保风险,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存在严重缺失:一是未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致使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担保情况;二是未能有效地建立诚信体系,大股东作为被担保方往往操纵上市公司蓄意隐瞒违规担保事项,使得对外担保情况具有隐蔽性,很难为人觉察。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名存实无
MX电力公司内部对担保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并多次发文到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自周××担任董事长以后,公司对外担保及拟定重要合同的程序都未严格按照相关既定规则执行。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未经董事会讨论,担保合同的签订也在周×ד安排”下进行,没有执行相关程序。因此,虽然公司有披露制度,但由于没有获知对外担保情况,实际也没有履行披露义务。担保贷款的资金到了ML系公司,更是由周××一人操控,无人监督,这是造成股份公司重大风险的重要原因。
3、独立董事知情权无法有效保障,独立董事作用难以发挥,履行职责不到位
尽管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但因周××刻意隐瞒担保,公司董事会不讨论担保事宜,独立董事没有行使职权的充分条件和环境,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尽管部分独立董事比较尽职(从其对部分董事会决议提出中肯意见并投反对票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已经在逐步摆脱“花瓶”做法),但囿于对担保事项完全不知情,无法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管理不严,缺乏监督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往往要求借款方提供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但某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指标的压力下,为了扩大贷款的发放规模,常常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担保方的实力上,而放松对担保合同的审查。在MX电力担保的部分贷款中,已有部分涉及贷款诈骗,由于目前尚未审判,因此是否真实存在贷款诈骗,银行在诈骗作用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尚不得而知。但至少应引起警惕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大股东与银行共同设计“陷害”上市公司的行为并非不可能,我们既不能对银行做有罪推定,也不能单凭善良的愿望轻信市场上的经济主体。
四、法律适用分析
MX电力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关于半年度报告、第六十一条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同时,周××等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五、定性及处罚
对于MX电力及ML集团、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下达了《关于对周××等4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证监禁入字[2007]13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MX电力)》(证监罚字[2007]31号)。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MX电力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周××(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予终身市场禁入,对赖××(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赵××(女,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人分别给予10年和5年的市场禁入。
同时,对于该案涉嫌犯罪的审理已告一段落。2006年12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MX电力原大股东、深圳市ML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深圳市ML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MX电力。被告不服提出上述,2007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MX电力案是收购方恶意掏空上市公司的典型案例。四川证监局在监管中及时发现了重组方ML集团给公司带来的风险隐患,采取递进监管措施控制风险,依托综合监管体系化解危机,严厉打击了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MX电力案件是以合同诈骗罪打击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全国第一案,也是对犯罪分子惩处力度最大的案例。此案的成功查办,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有力地惩戒了类似证券犯罪行为,保护了债权人、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减少了社会动荡,维护了地方政治、经济的稳定。
MX电力案件的成功查办,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中国证监会的高度评价,推动了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的进一步深化,为构建执法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作出了有益探索,拓展了司法办案的新思维,为打击证券犯罪行为提供了新思路。
二、案件背景
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X电力”或“公司”)是一家四川省遂宁市国有控股的主营电力、自来水、天然气生产和供应的公用事业公司,是当地国计民生的支柱企业。公司1997年上市以来,主营突出、经营稳健、效益良好,2002年公司利润总额9100万元,总资产13.6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4.3%,公司基础和发展前景良好。
2002年,MX电力国有股东遂宁市XY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DL物资有限公司欲转让21.07%的国有股和7.07%的法人股股权,价值为3.8亿元。时任深圳ML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周××获知此消息后,立即组建深圳市ML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L集团”)与之接洽,以欺诈手段收购MX电力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入主MX电力后,周××通过控制MX电力董事会,以种种手段大肆转移公司资金,短短几年时间,逐步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严重恶化,2005、2006两年亏损5亿元,其间9亿多元资金被大量拆借给ML集团及其关联方,ML集团及周××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上市公司MX电力造成近12亿损失。
ML集团入主MX电力之初,四川证监局即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通过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公司风险隐患,督促其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果断立案调查,并适时启动综合监管体系,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递进监管、联合执法,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行为无处可逃,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三、违法违规事实分析
(一)ML集团入主MX电力,肆意掏空上市公司
1、利用欺诈手段收购MX电力
2002年,MX电力国有股东遂宁市XY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DL物资有限公司欲转让21.07%的国有股和7.07%的法人股股权,价值为3.8亿元。时任深圳ML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周××获知此消息后,立即组建ML集团与之接洽。
为达到收购目的,2003年3月,周××与深圳市ZX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将ML集团2002年末会计报表总资产做到27亿元,净资产做到12亿元,并虚构了2001年审计报告。其后,为筹集收购资金,周××与个别银行内外联手,共获得贷款4.2亿元,其中3.8亿元用于收购MX电力股权。
2003年3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ML集团以每股7.969元的价格受让了MX电力国有股东遂宁市XY资产经营公司、遂宁市DL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28.14%的股份。2003年7月转让股权完成过户,ML集团成为MX电力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4,778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28.14%,ML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周××出任MX电力法人代表、董事长。
2、入主后肆意掏空上市公司
利用控股地位控制公司决策层。在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中,由ML集团提名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就有8名,并占据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等主要职位,从而使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的投资、借款等议案,仅仅是基于提供审议的决议内容和材料作形式上的判断。虽然有个别独立董事提出过质疑,但也无法改变董事会决议。因此,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内部监督机制等同于失效。
借口多元化发展,大肆转移上市公司资金。控股MX电力后,ML集团以拓展公司业务为名,操纵公司将巨额资金投向非主营高风险项目。2003年8月和9月,在ML集团主导下,MX电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外投资决议,出资4.2亿元设立深圳MXKQ投资公司和深圳MX综合商社,打着房地产和贸易业务的幌子,为ML集团谋取不法利益。这两个子公司设立不久,资金就被拆借到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方单位。
虚设贸易交易,骗取上市公司资金,套取银行贷款。为掩人耳目,ML集团精心设计了国际贸易的圈套。在其利益集团的掩护和帮助下,2003年一年从上市公司套走1.48亿元资金。在转移资金过程中,又冒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名义为其银行借款提供5.5亿元担保,套取银行贷款。
3、危害后果
2002年ML集团入主前,MX电力利润总额9100万元,总资产13.6亿元,资产负债率24.3%,2003年ML集团入主后,逐步掏空上市公司资产,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严重恶化,2005年度亏损3.4亿元,资产负债率爆增至58%。2006年度继续亏损1.6亿元,资产负债率更增加至60%。其间MX电力9亿多元资金被大量拆借给ML集团及其关联方,ML集团及周××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上市公司MX电力造成近12亿损失。
除经济损失外,MX电力是遂宁市唯一的水、电、气供应企业,在政治上,它关系到全市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甚至诱发其他不安定因素。同时,MX电力公司改制是在遂宁市率先落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改制中涉及党委、政府、国资委、发改委、证监局;改制后,涉及MX公司高管、银行和四川、深圳、广州、江西、北京等地相关部门,是遂宁市建国来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可以说,该案件经济危害及政治影响巨大。
在ML集团及周××一伙违法犯罪分子被清除后,MX电力生产经营得以发展和好转,2007年度实现利润8890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5%,公司又重新走上了正轨。
(二)问题成因分析
1、上市公司担保审批制度存在严重缺失
近年来上市公司所暴露出的重大违规担保风险,究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存在严重缺失:一是未能有效解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致使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真实担保情况;二是未能有效地建立诚信体系,大股东作为被担保方往往操纵上市公司蓄意隐瞒违规担保事项,使得对外担保情况具有隐蔽性,很难为人觉察。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名存实无
MX电力公司内部对担保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并多次发文到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自周××担任董事长以后,公司对外担保及拟定重要合同的程序都未严格按照相关既定规则执行。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未经董事会讨论,担保合同的签订也在周×ד安排”下进行,没有执行相关程序。因此,虽然公司有披露制度,但由于没有获知对外担保情况,实际也没有履行披露义务。担保贷款的资金到了ML系公司,更是由周××一人操控,无人监督,这是造成股份公司重大风险的重要原因。
3、独立董事知情权无法有效保障,独立董事作用难以发挥,履行职责不到位
尽管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但因周××刻意隐瞒担保,公司董事会不讨论担保事宜,独立董事没有行使职权的充分条件和环境,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尽管部分独立董事比较尽职(从其对部分董事会决议提出中肯意见并投反对票可以看出,独立董事已经在逐步摆脱“花瓶”做法),但囿于对担保事项完全不知情,无法发挥监督制约的作用。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管理不严,缺乏监督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过程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往往要求借款方提供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但某些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指标的压力下,为了扩大贷款的发放规模,常常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担保方的实力上,而放松对担保合同的审查。在MX电力担保的部分贷款中,已有部分涉及贷款诈骗,由于目前尚未审判,因此是否真实存在贷款诈骗,银行在诈骗作用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尚不得而知。但至少应引起警惕的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大股东与银行共同设计“陷害”上市公司的行为并非不可能,我们既不能对银行做有罪推定,也不能单凭善良的愿望轻信市场上的经济主体。
四、法律适用分析
MX电力的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关于半年度报告、第六十一条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了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同时,周××等人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五、定性及处罚
对于MX电力及ML集团、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下达了《关于对周××等4人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证监禁入字[2007]13号)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MX电力)》(证监罚字[2007]31号)。依据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对MX电力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周××(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给予终身市场禁入,对赖××(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赵××(女,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时任四川M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人分别给予10年和5年的市场禁入。
同时,对于该案涉嫌犯罪的审理已告一段落。2006年12月1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MX电力原大股东、深圳市ML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深圳市ML集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上述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违法所得将被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MX电力。被告不服提出上述,2007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