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李旭利“老鼠仓”等六起案件
2011-12-09
李旭利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许春茂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将对两人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中国证监会29日通报了包括李旭利"老鼠仓"案等在内的六起违法违规案例。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将对两人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李旭利和许春茂"老鼠仓"案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负责人表示,鉴于李旭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已对李旭利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已于前期审查起诉。该案司法判决后,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
2010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利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负责人表示,鉴于许春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追缴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近期,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
据介绍,2009年7月至10月,佛塑股份统一安排推进其下属两个分公司厂房搬迁及搬迁后土地功能转换的相关事宜。2009年8月至10月,佛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辉高科对金辉高科增资扩建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审议。2009年10月20日,佛塑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重要事项,股票自当日起停牌。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土地事项和金辉高科增资事项。2009年10月21日,佛塑股份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负责人表示,佛塑股份5名中层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通过参与具体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知悉了上述两个事项中的一项或全部,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009年8月-10月,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分别利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了"佛塑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认定,佛塑股份5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分别没收5名人员的违法所得120825.56元、36834.03元、64678.70元、33923.10元、176309.10元,并各处与违法所得同等额度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29日通报了包括李旭利"老鼠仓"案等在内的六起违法违规案例。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非法获利209万余元。中国证监会将对两人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李旭利和许春茂"老鼠仓"案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旭利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
负责人表示,鉴于李旭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已对李旭利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已于前期审查起诉。该案司法判决后,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通报了许春茂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
2010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对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许春茂涉嫌利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期间,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利用其实际控制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万余元。
负责人表示,鉴于许春茂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1年10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追缴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近期,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涉及的行政违法事项作出处理。
佛塑股份内幕交易案
据介绍,2009年7月至10月,佛塑股份统一安排推进其下属两个分公司厂房搬迁及搬迁后土地功能转换的相关事宜。2009年8月至10月,佛塑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金辉高科对金辉高科增资扩建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审议。2009年10月20日,佛塑股份发布公告称,因正在筹划重要事项,股票自当日起停牌。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土地事项和金辉高科增资事项。2009年10月21日,佛塑股份就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75条的规定,上述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均属于内幕信息。
负责人表示,佛塑股份5名中层管理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通过参与具体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知悉了上述两个事项中的一项或全部,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2009年8月-10月,4名中层管理人员及1名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分别利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了"佛塑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认定,佛塑股份5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决定分别没收5名人员的违法所得120825.56元、36834.03元、64678.70元、33923.10元、176309.10元,并各处与违法所得同等额度的罚款。